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督抽开云体育网址检结果显示 水果制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两类问题
开云体育为保障市场在售水果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水果制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该局共开展16期涉及水果制品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在今年的历次抽检中,水果制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如二氧化硫残留量、亮蓝、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金属污染问题,如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不合格水果制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该省泉州市、厦门市、福州市、漳州市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1月17日发布的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南安鸿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城厢浙泰食品商行的冬瓜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安鸿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月1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罗源县松山青园山蜜饯厂生产、销售单位为福建省阿尔惠商贸有限公司的串橄榄,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罗源县松山青园山蜜饯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标称泉州市好品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南安市水头镇奕康超市的咸金枣条(蜜饯),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泉州市好品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月28日,在该局发布的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福建万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云霄元光分公司的青津果(橄榄蜜饯),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万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3月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永泰县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三明市群乐超市有限公司的青口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月3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厦门市秀荷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厦门佩瑶贸易有限公司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市秀荷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4月25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泉州市中闽果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湖里区陈家标超市的凤梨干(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泉州市中闽果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此外,在该局1月3日发布的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月10日发布的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月22日发布的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月8日发布的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月21日发布的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3月14日发布的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3月21日发布的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3月28日发布的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4月11日发布的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4月18日发布的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水果制品全部合格。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话化类蜜饯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最大使用量为5.0g/kg。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中不得使用亮蓝。亮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蜜饯中铅(以Pb计)的最高限量值为0.8mg/kg。